长兴县水利局关于2020年长兴县中心城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21日我局接受了2020年长兴县中心城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
公示网址:(http://www.09y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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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兴县中心城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项目验收鉴定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1 | 2020年长兴县中心城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项目 |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 2021.015 |